首先,申请人进行商标查询,防止自己申请的商标和别人已有的商标相同或相似,最大程度地了解商标的通过率。
准备商标注册的申请材料。以个人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个人复印件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以公司名义申请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提供商标文字或图样,需要保护颜色的,还需要提供彩色图样。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除应提交的其他书件外,应提交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事宜的授权委托书。
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在办理商标册事宜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但在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除外。
确定商品或服务类别及具体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申请人参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九版以及商标局根据上述国际分类表修改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进行填写。
商标分类:照明、加温、蒸汽、烹调、冷藏、干燥、通风、供水以及卫生设备装置尤其包括:空调装置,电或非电暖床器,加热水瓶,加热锅,非医用电热垫和电热毯,电水壶,电热烹调用具。尤其不包括:制造蒸气的装置(第七类),电热服(第九类)。
商标初审公告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后,对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允许其注册的决定。并在《商标公告》中予以公告。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刊登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没有人异议的,该商标予以注册,同时刊登注册公告,发放注册证。
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商标在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填写品牌对应的商标注册证、商品注册申请书、授权书、品类资质等信息时。至少完成其中一项的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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